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
于2023年4月26日至5月26日
在连云港园博园举办
为保证园区内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
在园博会举办期间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
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举办期间
“低慢小”飞行器(物)禁飞通告
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将于2023年4月26日至5月26日在连云港园博园举办,为保证园区内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园博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2时至5月26日24时,禁飞区域为连云港园博园整个园区,即徐新快速路、新建东路、园博园西侧道路、烧香河合围区域(详见示意图)。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与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需使用相关飞行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到园博园警务站进行报备。
图源:连云港高新区警方(活动期间禁飞示意图)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3年4月2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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