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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仪征这家企业存在重大隐患!

   日期:2024-01-31 02:27: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4    评论:0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根据省厅工作部署要求,近期,扬州市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依法处罚。现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警示相关企业聚焦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开展自查自纠。



案例一

2024年1月24日,扬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怡人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蜂窝式除尘机组收尘仓内1台电机不符合防爆要求。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4年1月24日,扬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科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三

2023年10月8日,高邮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高邮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开展计划检查,发现该企业1套干式除尘系统(脉冲式除尘)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对该企业作出罚款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1月8日,高邮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扬州市富达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开展计划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木质粉尘积尘严重。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ND
信息来源|扬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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