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下列异议可以不予受理:(1)异议人主体不适格,即不是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相关证据或有效线索,难以查证。(3)异议人的异议函或异议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合体需要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4)异议未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提出。(5)异议已回复,异议人就相同事项再次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新证据。(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程序。
本项目A公司对评标结果不满意,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提出异议,如果招标人不受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未答复或者A公司对答复意见不满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公司应当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或异议答复期满但招标人未予答复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如果超过投诉期限,行政监督部门将会拒绝受理。
综上所述,该公司如提起投诉,需提供A公司和B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直接取得证明材料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而不能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本期答疑专家:白如银
就职于央企,公司律师,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正高级经济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招标采购管理》特邀专家,《中国招标》智库专家。长期从事招标投标法律研究与合规实务,著作《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法律合规实务与监督管理指南》《招标投标法律解读与风险防范实务》《政府采购合规指南》《招标投标法注释书》《招标投标典型案例评析》等23部。
来源: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