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妇婴医院防爆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奥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天成雅典10号楼9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02
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防爆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防爆柜26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3.2具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奥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天成雅典10号楼99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奥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天成雅典10号楼99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奥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天成雅典10号楼9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整齐)。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妇婴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