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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问】与招标项目没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投诉吗?

   日期:2024-02-03 11:48: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0    评论:0    

答 疑 解 问

导  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厉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   问:

与招标项目没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投诉吗?

 解   答:

不可以。只有与招标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才可以投诉;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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