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知识—照明方式与种类
照明方式与种类
照明分为自然照明(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两大类。电气照明由于具有灯光稳定、易于控制和调节以及安全、经济等优点,因而成为现代人工照明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照明方式。
1. 照明方式
(1)一般照明 为满足一般生产、生活需要的均匀照明称为一般照明。由对称排列在顶棚上的灯具组成。其特点是在室内可获得较好的亮度和分布均匀的照度。
(2)分区一般照明 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照度来照亮该区域的一般照明。将灯具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在工作区的上方来实现。其特点是非工作区的照度可降低为工作区的1/3~1/5。
(3)局部照明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方法是将灯具装设在靠近工作台面的上方。其特点是可在局部范围以较小的光源功率获得较高的照度和易于调整及改变光的方向。
2.种类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将照明种类划分为几种。
3.照明种类选择
照明种类选择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规定,并且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一般场所是指相对湿度<75%的干燥场所、无导电粉尘的场所、有不导电地板(干燥木地板、塑料地板、沥青地板等)的场所等。
1)所有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的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①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应设备用照明。
②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应设安全照明。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疏散照明。
3)在需要值班的车间、商店等大面积场所宜设值班照明。
4)在重要的厂区、库区等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设警卫照明。
技能传承***慧深益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