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提字〔2023〕45号
陈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大力发展药食同源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药食同源”是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应用历史。药食同源产业是国家发展“健康中国”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借助“药食同源”,加强中医药食疗文化传承和弘扬,建立健全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饮食养生应用和推广,有助于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发展,更好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一、关于“大力发展药食同源产业”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依据《中医药法》《“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助力药食同源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完善药食同源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为药食同源大健康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推进道地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和种源、种植(养殖)及采收加工管理,明确农药、化肥的使用要求,禁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强化包装、仓储和运输环节管控,引导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促进中药材质量提升。三是开展食药物质标准体系建设。对纳入普通食品管理的食药物质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促进食药物质在食品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截至目前,已发布《罗汉果质量等级》(GB/T 35476-2017)、《桂皮》(GB/T 30381-2013)、《生姜》(GB/T 30383-2013)、《八角》(GB/T 7652-2016) 等34项国家标准。四是推进食药物质研究与产品开发。积极参与食药物质目录修订研究,将当归等6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加强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协调联系,推动人参、灵芝、西洋参等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扩大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范围,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提高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效率。五是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和健康养生知识。积极组织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监测,融合线上线下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扩大传播覆盖面,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和技能,提高群众健康文化素养。
二、关于“培育一批大品种、大品牌”的建议
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先后支持河北、吉林等11 个省建设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20个省的52个乡镇建设艾草、黄连、天麻等农业产业强镇,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基地水平、发展加工流通、培育经营主体、创建产业品牌等举措,充分延伸产业链条,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产品加工和质量水平同步提升,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支持中药材和药食同源产品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联合共建中药材生物学与栽培重点实验室,投资建设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东北食药同源加工技术科研试验基地等。组织成立药食同源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与地方政府共建黄精产业研究院、牛蒡产业研究院、黄芪功能食品研究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中药材大品种大品牌高标准培育机制。筛选地域特色突出、功效明显、质量安全、市场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产品,定向精准培育,从工艺改进、质量标准提升、扩能技术改造、市场营销、品牌塑造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三、关于“带动山区农民共富协同发展”的建议
中药材生产过程链较长,产业从业人员较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动效应明显。道地药材受逆境效应影响,大多适宜在贫困边远山区种植。充分发挥道地中药材产业的优势,将道地药材种植加工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建立起覆盖种植、研发、生产、流通、服务、贸易,联系上下游,贯通多领域的中药材产业体系,提高道地中药材经济效益,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持续推进定制药园和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医药企业到脱贫地区设立不同形式的“定制药园”作为高品质原料药材供应基地,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以“定制药园”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二是加强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指导,鼓励校企合作,给予基层中药材种植户更多技术支持,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种植。三是组织脱贫地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中药博览会、中医药产业发展大会等活动,促进脱贫地区中药材产销对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药材主产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标准化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药食同源产业,提高中药材产品附加值,提升中药材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注:内容转自药食同源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