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等政策法规,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配备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培养满足岗位要求的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根据会员需求,以自愿为原则,我协会2024年计划举办11期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具体安排如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生产、仓储、质量管理、安全标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的人员;
从事餐饮业、团餐管理、集体用餐、中央厨房、食堂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院校后勤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等。(一)《食品安全总监基本要求》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0号令)解读;什么类型的企业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法规中赋予食品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食品生产总监如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法中赋予食品及相关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管;法规中对食品生产的一般要求。常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的依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介绍。食品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GMP),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原理与应用(ISO 22000);食品生产的质量检验管理,食品安全追溯与召回管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文件与记录。沟通食品安全管理方针,组织实施内部和外部沟通,理解和应用,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第一期:1月27~28日,27日9:00开始。
第十一期:12月14~15日,14日9:00开始。 如需线下培训,请在报名表里注明。我协会将结合报名情况,统一安排线下培训。具体安排于开班前一周书面告知。请各单位按需自愿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分别于每期开班前3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提交我协会,电子版报名表请提前发我协会邮箱(收到会回复)。收费标准:会员单位:1200元/人;非会员单位1500元/人。请在每期开班前1个工作日通过转账方式缴费至以下账号,注明培训班名称、期数,并将汇款底单发给联系人确认:账号:4400 1430 4010 5019 4805(一)经考核合格后,由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颁发食品安全总监培训证书。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请提交免冠大一寸或二寸的近期彩照3张(背后铅笔签名),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明(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并将资料按单位汇总在一个文件袋中,快递至协会。联系人:李军诚(020)38835252 13544739721(微信同号)
传真:(020)38835229 QQ:1053479801 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18号勤建大厦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