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提升本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起草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考虑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立足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确立制造业差异化定位,推动制造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围绕产业链培育一批产业定位聚焦、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我委根据《暂行办法》,开展《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在听取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级部门、集群、协会及社会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培育扶持、动态管理和附则六部分。与《暂行办法》相比,主要细化、创新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市级集群认定标准及流程。市级集群指标体系总体与国家级集群保持一致,同时对个别指标进行了调整。其中主要有:集群产值规模从40亿元下降为30亿元,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和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从70%下降为50%,细化了数字化转型服务和中小企业服务内容。二是明确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职责。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集群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做好集群有关培育。同时,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并定期总结集群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三是丰富企业培育扶持举措。市经信委建立集群培育库,通过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集群发展。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集群内优质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服务包”名单,发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为集群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定制化、差异化增值服务。
三、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重点培育方向
《管理办法》明确了六大培育重点工作:
一是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二是激发集群创新能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是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引导集群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等系统解决方案,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四是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五是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展会、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
六是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
四、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具体要求
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十四五”规划。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同时,集群还需具有显著的发展成效,主要包括: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持续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绘制产业链图谱;协同创新能力较强,集群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5%以上;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中小企业工业(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10%以上;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组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管理咨询等服务。
五、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的有效期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认定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内,集群应按要求每年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有效期满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如发现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将撤销其认定。
转发自:上海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