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
系
人
才
职
等
你
来
我们坚信每个人都拥有无可匹敌的潜力
我们珍视你所有未曾展现的能量
我们希望邀你并肩远航
在这里焕发青春最闪亮的光芒
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第一幼儿教育集团是经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2021年9月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学前教育集团。集团由3所幼儿园构成,分别为横岗街道中心幼儿园、横岗街道大山地幼儿园和横岗街道瑞泽幼儿园。
横岗街道大山地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山地幼儿园创建于2010年,是小区配套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红棉社区中海大山地小区内。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洁美观安全,交通便利,园内环境优美,绿草如茵。
园内环境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本公告岗位的要求所规定的备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 失信惩戒对象。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况。
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1 名)
岗位要求:
A、社会人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1)40周岁及以下;
(2)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5)具有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优先;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优先。
2.大专学历者:
(1)40周岁及以下;
(2)学前教育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5)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B、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者:
(1)35周岁及以下;
(2)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4)持有健康证;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2.大专学历者:
(1)35周岁及以下;
(2)学前教育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4)持有健康证;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招聘流程
01
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4日下午17:00前。
2. 请有意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至我园指定邮箱hgdsdyey@lg.gov.cn。邮箱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字样。(除附件外,所有材料需上传PDF文件。)
报名材料:
① 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请保留文件原格式(Word、Excel)递交,请勿提交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②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主页、户口个人页;
③ 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学信网备案表);
④ 教师资格证及验证证明,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
⑤ 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3);
⑥ 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⑦ 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⑧ 健康证或健康承诺书(附件5)。
注: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附
件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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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下载报名材料附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附件5.承诺书(健康证)
3. 注意事项:
① 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02
材料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并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
03
综合考核
1.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04
体检
1.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5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06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2. 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 薪酬待遇: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4. 报考人员请详细阅读招聘信息,如有疑问可咨询张老师:0755-28269484。
(9: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