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投标人筛选方式进行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标人应当通过集体决策机制,确定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方式并明确筛选条件;
(二)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筛选条件。投标筛选条件限于投标人的行政处罚(与建设工程承发包或者工地现场质量安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及履约评价(招标人工程履约评价不合格名单),并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规范〔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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