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信息: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未查询到供应商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信用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及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无需提供。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广东省执业。广东省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和近三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执业单位必须与供应商一致,如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执业单位与供应商不一致,还需提供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明系供应商所属人员。
(4)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5)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8)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4.拒绝投标情形:
(1)处于被珠海市、斗门区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并限制参加招投标期间的。
(2)列入斗门区住建行业不受欢迎名单限制期内的企业。
(3)投标截止时处于被采购人限制投标期间的。
(4)供应商在珠海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为D级或无信用评价信息的。
(5)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