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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A公司安排B公司一同参与投标,被禁止参与本市采购活动一年!

   日期:2024-03-15 18:57: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7    评论:0    

2023年10月25日,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开了一则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A公司安排B公司一同参与投标,最终A公司被罚2万余元,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究竟发生了什么?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汽车电控教学系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为237万元。



02. 基本情况

在该项目的投标期间,其中一家投标公司(简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另一家投标公司(简称“B公司”)的项目授权代表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两家公司在询问中均承认:A公司安排B公司一同参与投标,B公司将电子密钥交予A公司,由A公司同时为两公司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深圳市财政局认定,A公司和B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03. 处理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一、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决定将A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处罚如下:
1.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罚款人民币23,120.00元(2,312,000.00元×10‰=23,120.00元)。

04. 案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编辑丨唯一

案件来源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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