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及送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第36条第2款、第3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组成部分:投标证明文件、投标书、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等
【2】生效时间:从文义解读、体系解读以及历史沿革解读,投标文件是一种附生效期限的要约。投标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的生效时间,亦为投标有效期开始的时间。因此主流观点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生效。投标文件生效后对投标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区别于普通要约采取的到达生效主义)
【3】投标截止前: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且应当退回投标保证金(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第29条、《民法典》第141条和第475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1款
【4】投标截止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476条(不得撤销的要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