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1年06月01日以来的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公章的相关网页截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9、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取其中一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