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示信息,汕头市*晖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奶饮品(酸味)”和“草莓奶饮品”的违法事实。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 1、没收违法所得4630元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奶饮品(酸味)”(生产日期:2023-07-26,净含量:200毫升)25瓶和“草莓奶饮品”(生产日期:2023-08-17,净含量:200毫升)10瓶 3、罚款人民币50100元 以上第1、第3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473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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