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针不吃药,不节食不运动,只需把它往脸上一放,持续按摩即可实现瘦脸的效果!可谓无忧无险,堪称神器。这款神器长成这样:
不得不说,颜值拉满,科技感十足!
近日,该款产品专利侵权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两家公司(生产方和销售方)被专利权人索赔经济损失1000000元。
该产品在某旗舰店售卖的产品名称为“V脸神器提拉紧致滚轮美容仪脸部松弛瘦双下巴赘肉咬肌去除美颈仪”,可谓关键词情绪拉满,优惠促销199起(券后99起),月销8000+,而该被诉侵权产品也于2021年申请了外观专利,并获得授权,附图如下:
可以看出,两者虽不可称为完全相同,但也明显构成高度近似,小编相信,关注本号的老板们明白一个专利领域的基本道理,那就是,自己拥有授权专利,并不代表着不会侵权他人专利。
那么此案的走向如何呢?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一公司赔偿100000元,丙公司赔偿300000元,共计400000元。
一款外观专利的赔偿达到这个金额,可以说对于这种小产品来说算是巨大了。
如果说这款瘦脸产品是智商税,被告挥舞着镰刀收割了买家,那么,专利权人就更像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另一把挥向卖家(及厂家)的镰刀。暂且不论可观的赔偿金额,如果专利权人也在市场迅速推广,仅仅补齐被告退出的市场,市场经济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就算只按照原告的月销量,每月也有160万的销售额!
你以为故事到此就结束了吗?原告的镰刀不但没有停下,而是继续挥向了被告方的专利!
——2024年2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做出了被告方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至此,被告方专利侵权及专利权尘埃落定,全部失守,被告方大获全胜!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专利申请于2018年,被告在2021年申请专利时其专利早已公开!但被告仍进行了生产和销售,这才造成了后期被动的局面。
不知被告的前期盈利和后期赔偿及库存成本是否有所盈余,但在小编看来,或许,后来的一切大的后果都是始于一个小小的专利风险分析。
换到原告方的角度,一款2018年申请的专利,到2023年仍然活跃在市场,并且从专利维权上占得优势,可以说这款产品的设计以及最初的专利风险防控和布局堪称完美!
专利之于产品就像地基之于大厦,做好了可以抗风防涝,安居乐业;做不好则会轰然倒塌,满盘皆输。而专利上的付出,无论是金钱还是精力,相对于研发、模具、机器、生产以及市场推广的产品所有程序,的的确确是最具性价比且最具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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