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21年6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社保证明为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单位公章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查询单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查询平台打印的个人社保明细网页查询件)。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