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能否与招标公告中的采购需求内容不一样?
答:《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明确,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因此,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应当与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一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四条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
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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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自行采购,是指采购人可以直接选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吗?
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对于“自行采购”的理解有两种:一是集采目录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这类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二是集采目录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这类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本单位的内控制度自行采购,可以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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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是否应当参与评审打分?
答:采购人代表作为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成员,应当履行评审职责,与其他评审专家一样参与评审打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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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季明
初审|葛涛
终审|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