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新规公布,对于投标人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24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一系列旨在促进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全新审查规则。这些改革举措着眼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增强市场开放度,并强化招标流程的标准化与公正性。
新规则赋予招标方更大的自主权,明确规定招标过程中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决定中标人,而是由招标方基于合理且透明的标准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并确保选定过程合法合规。
为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新规明确禁止任何歧视性条款,要求招标活动中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投标,不强制投标人必须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缴纳当地税收,或具有本地业绩、奖项等附加条件。
至关重要的是,新规则着重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进程。招标文件将制作成标准模板,适用于各类相似项目,评分办法也可能趋向固定化,从而大幅减少过去招标文件个性化的定制空间,降低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这一变化极大地提升了招投标环节的公开透明度,使得今后控制招标结果变得更加困难。
新规坚决废止了利用信用评价作为变相设置招投标交易壁垒的做法,确保所有竞标企业在信用体系下平等参与,防止信用评价成为不公平竞争的手段。
至于新规是否更加有利于投标人?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