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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综合楼疫苗储存冷库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2-06-21 07:00:5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15    评论:0    
核心提示:受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对[][XJ]、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疫苗储存冷库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疫苗储存冷库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

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疫苗储存冷库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受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对[][XJ]、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疫苗储存冷库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疫苗储存冷库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6-27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

项目名称:周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疫苗储存冷库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询价保证金:2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冷库制冷设备

冷库制冷设备

1(项)

详见招标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国家强制认证产品描述: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明细:疫情防控要求描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保障采购人及潜在供应商的人身安全,开标当天涉及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持有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范围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14天未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方可进入开标现场(若疫情防控政策有更新按项目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3)明细:补充通知描述: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若询价通知书中有要求原件或需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但供应商须准备好原件备查的准备,如有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检查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半个小时)提供原件纸质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情形进行评审。询价通知书中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2)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执行。(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执行。(6)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8)脱贫攻坚: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执行。(9)货物包装: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执行。(10)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文件。

(11)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站()。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询价通知书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2)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询价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②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四、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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