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八仙食品有限公司因为生产标签未标示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食品而受到行政处罚。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沪市监普处〔2024〕072023001606号)显示,2023年2月至3月期间,上海八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名为“老上海粉蒸肉”的预包装食品331箱(规格为300g/盒,18盒/箱),上述预包装食品标签均未标注营养成分表。
在此期间,上海八仙食品有限公司共计向三家下游经销商销售上述标签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食品320箱,另有11箱被其用于搭赠及换货。经核算,上海八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上述标签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总计为71496元,扣除必要成本后违法所得为20949.54元。
上海八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未标示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第一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94954万元,罚款50.047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食品中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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