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廊坊市先锋机械有限公司因在官方网站上悬挂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过期证书等原因。被处罚款30000元。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廊安市监处罚﹝2024﹞27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0
处罚内容 :罚款3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伪造冒用认证标志。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7日,根据12315平台举报内容,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工贸小区的廊坊市先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官方网站上悬挂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过期。
处罚依据 :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机关 :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