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呼伦贝尔农垦品牌知名度,提升产品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在江苏市场做好品牌宣传工作,我单位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广告制作、展台搭建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在江苏省苏州市大脑营行大楼关于广告制作、搭建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展位展示搭建比选公告
(二)建设内容: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江苏省苏州市大脑营行大楼关于广告投放及搭建工作,树立呼伦贝尔农垦品牌在苏州市的形象和市场推广。
(一)服务名称: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展位展示搭建项目(三)服务内容:在江苏省苏州市大脑营行大楼关于广告投放及搭建工作,5月31日前完成。(四)服务区域: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其昌路15号大脑营行大楼。(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展台搭建等相关服务。(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2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成功案例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本项目活动方案。方案需提供明确报价(附报价明细表)、完工期限等内容。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七)服务价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浮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凡有意参与者,可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或发送至指定邮箱SPJTPPB@126.com。(一)从报名的符合条件单位中,由我公司发布邀请函。(二)比选单位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邀请函需加盖公章)。如因特殊原因,比选单位不能参加现场比选评审会的,可以提交比选材料通过视频的形式进行评审。(三)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评审组经过比选评分后,评分最高的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四)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呼伦贝尔农垦食品公司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八、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