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民营企业建设法治文化的行动自觉,引导全省民营经济人士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激发企业家学法、用法、尊法内生动力,4月28日下午,南京市文化企业商会受邀参加江苏省工商联举办的新《公司法》解读评析、学习研讨活动。
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办,江苏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浩等领导出席,省工商联宣传教育部、法律服务部,部分商会、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会。
此次会议由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南京市文化企业商会党支部书记、会长张丽主持,副会长李红萍,副秘书长殷文娟、皇甫宏杜、刘艳、顾强,理事王翠秀等20余位企业家及企业代表参加。
活动特邀请江苏省宁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徐瑞进行授课,他从“我国公司法的'百年历程'”、“新《公司法》十大修订解析”、“对公司治理的三大影响”、“企业如何应对的三个建议”四点为大家进行解读评析,对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新《公司法》作出了指导,帮助企业家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
现场答疑环节,线上线下与会企业家们都十分踊跃提出了对新《公司法》规定的不解之处,以及自身企业现状与困惑寻求专业建议。徐主任全程倾听并一一作答,为企业在新法律框架下合规运营、规避风险提供了意见建议。
李晓林对徐瑞律师以及与会企业家的到来表示感谢,同时为大家介绍了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和对民营企业的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新公司法出台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更加严格的法律指引,学习新法是一次提升法律素养、增强企业经营合规意识的机会。同时商会组织要发挥自治作用,在商会内广泛开展学法宣传,并将商会法治化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把商会会员企业合规建设纳入本商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内容,引导会员企业开展实践,切实提升企业依法合规治理水平,确保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
南京市文化企业商会将持续围绕会员企业需求,加强新《公司法》的宣传解读,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为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南京市文化企业商会成立于2009 年,会员企业主要经营范围覆盖了文化创意园区、文创设计制作、媒体广告、会展服务、影视制作、印刷包装、动漫网络游戏、文化艺术展演、文化科技产品研发、文化艺术活动设备租赁、文化投资等多种业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商会拥有多名省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会员单位获得过国际、国内行业奖项。十三年来,商会强化教育培训,搭建服务平台,创新工作载体,激发企业创业创新创优,助推南京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先后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四好商会”,被江苏省工商联评为“先进基层商会”“四好商会”,被南京市工商联评为“四好示范”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