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和扶持。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
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融合发展、联农带农。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绿色引领、创新驱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推动科技、业态和模式创新,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四)做强现代种养业。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进奶业振兴和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五)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多样性特色种养,加强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一批专业村镇。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邮政局等负责)
(七)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八)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九)发展乡村信息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负责)
三、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
(十)强化县域统筹。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等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一)推进镇域产业聚集。发挥镇(乡)上连县、下连村的纽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镇(乡)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重心下沉,向有条件的镇(乡)和物流节点集中。引导特色小镇立足产业基础,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二)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负责)
(十三)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大型加工流通、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品销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
(十四)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其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五)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稻渔共生、林下种养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六)打造产业融合载体。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格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七)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
(十八)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制修订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新业态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拓展国际市场。(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十)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农业品牌保护。鼓励地方培育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十一)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支持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六、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二十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一批农业领域关键技术。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种业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三)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四)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二十五)创新乡村金融服务。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地方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二十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二十八)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村招生。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三十)强化指导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完善乡村产业监测体系,研究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
(三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介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推广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诚信守法,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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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农业农村投资增速大幅下滑,今年又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投资降幅持续扩大,给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持续增收带来较大影响,也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不相适应。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施一批牵引性强、有利于生产消费“双升级”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千方百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规模,健全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推动农业优结构、增后劲,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领域短板补得更实,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加快农业农村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整治田块、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等工程,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建设质量,确保2020年完成8000万亩、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在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建设一批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大幅度提升果蔬预冷和肉类、水产品冷藏保鲜能力和冷链流通率,减少产后损失,保证产品品质。
(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加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农业重大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
(四)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强化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设施、应急防控和物资储备等工程建设。
(五)沿海现代渔港建设工程。鼓励沿海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相关公益性设施,打造一批渔港经济区。开展现代海洋牧场建设。
(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序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设一批适用的工程设施。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七)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研究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八)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优先在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等设施,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水平。
(九)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建设,开展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在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任务基础上,有序推进撤并建制村等具备条件的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等通硬化路建设。
(十一)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三、多渠道加大农业农村投资力度
(一)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地方政府应通过一般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各地区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加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农业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治理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地方可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保障财政支农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强“三农”投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三农”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倾斜。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继续按规定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项目。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增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三)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抓紧出台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全面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依法合规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鼓励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鼓励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首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和主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提供项目推介。切实发挥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稳步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完善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
(四)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各地区要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指导意见,加强指导和服务,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细化落实用地、环评等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实施一批PPP项目。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司信用类债券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发行。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的规模。加大农业企业在公开市场股票发行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区要抓紧出台扩大农业农村投资的政策措施,确保中央关于增加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主动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地区在2020年增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有关工作。金融部门要依法合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业务培训指导,总结梳理典型模式,全力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严格督导考核。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提高对“三农”领域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三)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各地区要按照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要求,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抓紧制定修编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投资方向,做好重大项目储备,高质量开展项目实施前期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加快建立长短结合的项目储备库,及时推出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选定合格的项目承接主体,支持项目及早实施落地,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规范行政执法,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涉农企业负担,有效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稳定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保障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改善农业农村投资环境,强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和环境保障。
来源:《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