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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国家号召,青岛德鑫集团勇于承担企业责任。
2024年4月29日,率先执行反向开票业务,为回收业务奉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长期以来,在再生资源(如废铜、废铁等)采购环节,产废企业或个人销售货物时,大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后续回收企业向用废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时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且企业所得税无发票凭证进行成本扣除,无形中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源头票”缺失问题一直掣肘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一环。而“反向开票”政策有效解决了“源头票”的痛点,为回收业态赋能新的动力。
为响应政策号召,德鑫集团积极向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与学习,了解反向开票所需的执行重点,让旧物回收更容易、更规范,将为“以旧换新”再添动力。
反向开票简述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此次发布的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