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甲带  滤芯  气动隔膜泵  履带  减速机  减速机型号  带式称重给煤机  链式给煤机  无级变速机 

医学-大企业丨3起典型医美行业税务稽查案例

   日期:2024-04-30 20:02: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0    评论:0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关于我们

宜久每天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财税资讯、IPO资讯及海外投资资讯。宜久平台专家协助您,应对最新财税法规环境、IPO环境、海外投资环境,进行及时的业务分析、针对具体的业务场景,提供具体解决方案。

编者按

今日分享:3起典型医美行业税务稽查案例

美容整形医院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的部分,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8******2315 

纳税人名称 星氧美容整形医院(济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建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宁税稽一 罚 〔2024〕 3 号 

案件名称 星氧美容整形医院(济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违法事实1.增值税你单位委托山东润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财务会计账务进行了梳理,提供了收款情况相关的电子数据,结合你单位的纳税申报等情况,认定你单位存在实现销售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的规定,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期间应确认销售收入共计144,011,655.71元,其中:2020年共计978,851.30元,2021年共计70,918,303.89元,2022年共计72,114,500.52元。

因你单位属于医疗机构,已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的规定,你单位提供了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对从事的医疗服务项目,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的部分,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经你单位确认可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共计112,016,285.05元,其中2021年共计56,649,518.74元,2022年共计55,366,766.31元;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共计31,995,370.66元

处罚依据 对你单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序号16,程度:一般,违法情节:违法情节较轻且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标准: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的规定,定性为偷税,决定处以少缴税款(增值税186,371.3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523.00元、印花税416.50元,企业所得税295,644.3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44,477.61元。

对你单位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序号22,程度:一般,违法情节:扣缴义务人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税款的,处罚标准: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098,931.4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49,465.73元。

有更多问题可扫码咨询

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助理联系方式:

宜久专家张老师 15316106701

公司介绍

company Introduction

宜久财务集团深耕财税领域二十多年,专注于中国公司及海外公司在全球财税咨询、投资咨询及相关筹划业务,拥有近200名合伙人组成的涵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等专业领域的高端专家人才团队。

宜久财务集团业务包含:财税合规、税务规划、税务争议解决、审计评估、商业投资服务、IPO系列业务、海外移民、会计外包、人事服务、跨境投资、家族理财、法律服务等。宜久财务集团引领行业发展,为行业提供标杆性解决方案,用最优质的服务为您保驾护航!

关   注   我   们

本文来源于合信源财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