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武环罚字[2024]016号)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武清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 |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机关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春叶人造花厂 | 92120222MA05XN5J17 | 程*占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津武环罚字[2024]016号 | 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 罚款四万元 | 2024年4月12日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