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投标制
2.1 招标准备
14.招标准备——招标前,未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17.招标准备——应招标未招标
19.招标准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规避招标
22.招标准备——招标人未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2.2 招标
28.招标——招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不合规
31.招标——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32.招标——招标人未按要求顺延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33.招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异议作出答复,或作出答复前未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4.招标——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
37.招标——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未在招标文件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2.3 投标
41.投标——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未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4 开标、评标、中标
47.开标、评标、中标——招标人未按规定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有关投标文件
49.开标、评标、中标——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说明
50.开标、评标、中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1.开标、评标、中标——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未如实记载全部内容
53.开标、评标、中标——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未进行合理说明
55.开标、评标、中标——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报告或发现异常未进行复核
57.开标、评标、中标——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未按规定由原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
2.5 招标阶段合同签订
58.招标阶段合同签订——联合体成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条件,或中标后未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9.招标阶段合同签订——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招标阶段合同签订——招标人与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未按规定备案
2.6 行政监督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