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 0381 破 2号
本院根据赤水市龙四姐干鲜批发经营部的申请于2024年5月6日裁定受理赤水市龙门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7日指定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为赤水市龙门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赤水市龙门餐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向赤水市龙门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壹号3号商业3-4-2号;负责人: 冯杰;联系电话: 13985241716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赤水市龙门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赤水市龙门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 赤水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