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
为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前期已下达部分比例资金,截至申报前完成搬迁改造并验收的沿江化工生产企业;
2、首次申报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沿江化工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已纳入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异地迁建类)。
三、申报材料
1、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
2、2024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其中包含以下附件:
(1)2023年度(或停产前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或资产清算报告)(含企业固定资产、从业人数、相关费用缴费证明等);
(2)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主体税种税收完税证明;
(3)2023年度或停产前一年度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费和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涉及人员安置、职工分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有关规定,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确定企业需安置人员数量、补偿工资标准及从业时间年限等情况,确定人员安置具体金额并出具书面意见(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的书面意见将作为核算下达人员安置补助资金的依据);
(4)“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和搬迁改造工作进度;
(5)搬迁改造新址建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新址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拆除费用发票等)。
已完成验收工作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7)市州工信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具的验收备案报告;
(8)相关证照变更(注销)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9)原厂区生产装置断水断电、主要生产装置拆除等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含影像、图片资料);
(10)原厂区库存原料和产品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场地清理等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含影像、图片资料);
(11)依法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原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佐证材料或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2024年首次申报且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提交附件1-6,首次申报且完成验收的企业提交附件1-11;2021年、2022年、2023年已下达部分比例资金,截至申报前完成搬迁改造并验收的企业提交附件1-11,其中人员安置资金的核算,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的书面意见。
四、申报工作组织
(一)沿江化工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向市州工信、财政部门申报,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和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合并成一个PDF),市州、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及时完成网上审核,并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扫描件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
线下申报:市州工信、财政部门须报送1份推荐文件、汇总表和项目申请资料纸质版至省工信厅;报送1份推荐文件和汇总表纸质版至省财政厅。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康文娟 0731-88955381省财政厅吴琦0731-85165036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18570632457湖南省财政厅项目管理系统15115365802五、特别提醒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程序报送,谨防欺诈。我们将按政策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4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异地迁建类)
2.2024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异地迁建类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