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红黑榜”评价管理制度的通告
为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成果,全面推动健康石屏建设,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从2021年5月10日起,在石屏县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红黑榜”评价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饮服务单位,是指石屏县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点、快餐店、饮品店、餐饮类食品摊贩、单位食堂(机关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等。
二、对照《云南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达标标准》,按照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等“七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等“五个达标”要求。对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三防”设施齐全并有效使用、后厨整洁卫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的餐饮服务单位,列为“红榜”予以通报表扬。
三、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备案卡)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取得健康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未明码标价、未穿戴工作衣帽、无消毒保洁设施、无餐用具清洗消毒记录、“三防”设施缺失或未有效使用的、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里有虫害或鼠迹、后厨垃圾桶或泔水桶未加盖、后厨脏乱差、环境卫生不整洁、无公勺公筷、不坚持台账记录的餐饮服务单位,列入“黑榜”公布曝光。
四、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可以申请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按照规定由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原发布渠道公开整改后的信息,并移出“黑榜”。被列入红榜的餐饮单位不再符合“红榜”标准的,由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原发布渠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并撤销“红榜”。
五、对拒不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由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经营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5月10日起执行。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转载自“魅力石屏”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