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开始使用扫码点餐系统。扫码点餐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方便快捷,可以随时掌握经营情况,系统成本也相对较低,因此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利大于弊。但同时扫码点餐系统的使用也面临着很多不规范的问题,泛滥使用不当使用均会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迫切需要采用规范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一)目前存在一些餐饮企业取消人工点餐服务,只能采用扫码点餐系统点餐的问题。
这种情况一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二是导致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不能使用手机的学生、以及其他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使用手机的人员点餐难,无法保证相关人员平等就餐权利。也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平等原则。
(二)部分餐饮企业扫码点餐系统要求关注公众号并关联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才能提供点餐服务,存在不当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2022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析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第169个案例为:罗某某诉德阳市旌阳区某火锅店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经营者通过扫码点餐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该案例明确法院判决部分说明经营者通过扫码点餐获取的消费者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手机号码等已经涉及不当提取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2021年3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曾在官网发布《“扫码点餐”不应成为“单选题”警惕“消费便利”变成“消费烦恼”》的文章,对扫码点餐的问题发表相关观点。主要观点为: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仅提供“扫码点餐”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关于扫码点餐的专项整治活动,但是成效并不显著。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于已于2021年开始纷纷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及行业餐饮协会的自律活动。2022年5月16日《上海市消保委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241号提案的答复》中提到,上海市已经出台首个《餐饮行业“扫码点餐”规范指引》。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上述存在问题仍然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上述问题仍然在或多或少的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在实际的消费中,大部分股份往往只能被动无奈的接受,无法作出选择,也迫于各种原因不能直接拒绝,因此也导致提供服务的商家即使可能知道存在的相应的问题,但仍然认为没有做出改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规范扫码点餐的使用,有利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笔者既是法律的践行者,也是众多消费者的一员,为此对于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切实的改善:
(一)出台相应的措施,严禁餐饮企业强制消费者仅使用扫码点餐系统。要求餐饮企业采取人工点餐和扫码点餐相结合的模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仅仅是在消费者保护层面,也不仅仅是媒体的点评的谴责,更多的是实在的能切实执行的措施。
(二)扫码点餐系统的使用不与关注商家公众号或者登录、授权等相挂钩。餐饮企业使用的扫码点餐系统应保证仅扫码即可直接点餐,无任何额外要求,无需关注、无需登录、更无需填写或者关联个人信息。餐饮企业公众号应与点餐系统分开,是否关注商家公众号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与是否可以使用点餐系统无关。
(三)统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及信息反馈及收集工作,畅通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渠道;二是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对相关案例整理汇编进行宣传宣导,加强餐饮企业的自律意识。
(四)倡导餐饮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指引及规范作用,通过自律活动对于餐饮企业的不当行为进行自我检查及规范约束。
(五)推动出台省内与扫码点餐相关的行业指引规则。通过指引规则的出台对扫码点餐相关问题作出积极引导,使科技赋能行业的同时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作者:李敏 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供稿:郑东新区律工委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