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下半年,曹某(已判决)分别与某通信公司临夏分公司副经理黄某某、定西分公司某区支撑中心经理吴某某达成合作协议,将学习机销售金额计入两公司考核任务。为扩大销量,黄某某授意员工马某某向曹某发送临夏地区移动宽带存量用户数据96319条,吴某某向曹某发送定西地区移动宽带存量用户数据293412条。
【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审查起诉阶段,涉案企业主动申请开展合规整改,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启动合规整改。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企业所在地检察院与当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成第三方组织开展考察评估工作。两地企业根据第三方组织要求,重点对客户信息管理和保密流程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了客户信息保护和管理机制。合规考验期届满,经第三方组织评估两家公司合规整改合格。检察机关依据评估结果,对情节较轻的马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依法对黄某某、吴某某提起公诉,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认可合规整改结果,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二人判处缓刑。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环节即着手开展合规准备工作,合规程序启动后,当地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就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共同依法履职,探索适用异地协作合规办案模式,实现了涉案企业异地合规监管的同频共振。通过第三方组织充分履职,推动企业开展深度治理,督促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与法院积极沟通协作,实现了合规成果刑事诉讼全流程运用。
案例二、甘肃Y公司、王某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
甘肃Q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公司”)、甘肃Y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为居间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以“Y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上开设共享智服平台,为企业虚开劳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取非法利益,另案处理)签订了代理协议,由王某某和Q公司的员工居间介绍并指导七家企业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智服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7份,价税金额合计7917954.34元,税额448186.13元。案发后,王某某主动联系上述七家公司全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退还收取的服务费用。
案例四、甘肃X公司、付某某
虚开发票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12月,甘肃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某为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联系赵某某(另案处理),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分五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8份,价税合计4580515元,税额133413.05元。付某某支付赵某某好处费15800元。X公司用上述8份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少缴税款9915.41元。案发后,X公司全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案例五、石某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案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至2017年7月,石某利用担任J企业业务部经理职务便利,为B公司和D公司贷款提供帮助,收受B公司副总经理苏某和D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某(均另案处理)现金50万元。
检察机关办理国有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穿透审查发现案件背后暴露出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依法依规开展企业合规整改,注重全流程主导和监督,把案件办理、企业合规与诉源治理、行业治理相结合,在释放企业合规司法红利的同时,转化成效,通过检察建议推动金融行业风险化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转载于公众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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