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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批育儿假?东莞法院判赔22万元!

   日期:2024-05-15 10:45: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5    评论:0    

近日入选了

广东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引发网友关注

???

孩子生病请假
竟遭公司拒绝并解雇

某科技公司的员工陈某

因家中幼儿住院

向公司申请了育儿假

但出乎意料的是

这一请求并未获得公司批准

随后,陈某在公司的要求下

将假期类型变更为事假

并提交了相关住院材料

然而,等待他的却是又一次拒绝

公司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

将其视为无故旷工三天

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无奈之下

陈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要求该科技公司向其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赔偿金22万!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

公司在明知陈某幼儿住院的情况下,仍以不符合请假规定为由将其按旷工处理,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故认定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8610.76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符合社会常情常理。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亦应当秉持善意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用工自主权,才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生育友好型社会。

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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