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发生了资产损失,哪些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呢?应当如何申报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组成部分,小编梳理了政策要点、申报案例以及注意事项,快来看看吧!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按照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原则,分为两类:
(一)实际资产损失: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二)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一)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留存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甲公司2022年A类库存商品账面原值26万元,相应进项税额3.38万元,2022年度12月份该商品公允价值23万元。2023年,甲公司因管理不善,A类库存商品盘亏,责任人赔偿1万元,盘亏损失会计上已计入2023年度管理费用。
甲公司2022年度需计提跌价准备26-23=3(万元),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需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2022年度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列30000元: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3行填列如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增加30000元:
(二)2023年度甲公司A类库存商品盘亏分析如下:
1.2023年会计上计入损益的存货损失金额为26-3+3.38-1=25.38(万元)
2.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为26+3.38-1=28.38(万元)
(三)该项资产的税会差异为3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2023年度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列如下: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列如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列如下:
因计提减值准备与实际损失跨年度发生,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纳税调增的30000元,在2023年损失实际发生时予以税前扣除,纳税调减30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