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时刻、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瑞安马屿的浙江煌记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猪肉肠未标明生产日期,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食品。
小编查阅爱企查发现,浙江煌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9月22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皋翔路18弄2号。
来源:爱企查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6日生产了6袋“美味猪肉肠(腌制肉品)”,并放置在公司成品仓库中,未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该“美味猪肉肠(腌制肉品)”产品标准号:GB2730,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该批次共生产6袋,销售价格为65元/袋,合计货值390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食品;
2.并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的生产、标签和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食品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明包括生产日期在内的必要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对食品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
浙江煌记食品有限公司未标明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规定,这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和安全性的判断,进而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可见其公司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缺陷。食品生产是一个需要严格监管和高标准执行的过程,任何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小编提醒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检查食品标签,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