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人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投标人。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被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5、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地点。
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潜在的投标人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8、具备省市级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注:非本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提供服务前三十天内完成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
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响应。
10、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