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丰收的秋天,村民叔叔又繁忙了上去;
我小时候与现今不同,那时侯需要收渔业税,没有那么多大机械,农忙的时侯都是用斧头去割,每次太阳没进去就煮饭,太阳落山了才回去;晚上睡觉是不回来的,通常都是家庭主妇回来热口饭,带到地头一起吃;假如离得远,就带上开水壶,带一瓶开水,拿点香肠,吃点凉饭……与目前是完全不同的!
然而,那么多年,国家为了扶植渔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农产品征税降价新政,现在我们就谈一谈,有关农产品征税的这些事儿!
农产品是指:养殖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动物、动物的高级产品。
一、农产品税赋降价
我税务法对农产品规定了较低的降价税赋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其变化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产品增值税税赋由17%调整为13%;
2.从2017年7月1日起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农产品增值税税赋由13%简并为11%;
3.从2018年5月1日起,农产品增值税税赋由11%简并为10%;
4.从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增值税税赋由10%增加至9%。
二、农产品免税降价
我国《增值税暂行细则》等规定,林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渔业生产者包括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农产品是指高级农产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水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莴苣减免增值税。
三、进项税额抵扣降价
按照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国税总署海关总局关于推进增值税变革有关新政的公告》(2019第39号)等文件,通常纳税人购入农产品销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如下。
1.通常纳税人购入渔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可以凭取得的农产品销售收据或向林业生产者出具的农产品竞购收据,按收据上标明的买价和9%的交纳率估算抵扣销项税额。
2.取得通常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收据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款书的,以其标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销项税额。
3.从根据3%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用收据的,以增值税专用收据上标明的总额和9%的交纳率估算销项税钢。
4.通常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赋货物的,适用10%的交纳率估算销项税额,实务中,在购进当期,应根据9%估算抵扣销项税额;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交纳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