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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7-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8-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8-2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浙江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及工艺、技术管理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对象的资历、业绩与成果等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
2、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
4、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得,可按相关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得人员,由2名本行业高级工程师专家举荐。
5、取得相关规定标志性业绩,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时核验近三年学时证明。
面试答辩
专业审议组通过材料审查、面试答辩,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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