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微言
一、养老服务类非法集资
一是以办理会员卡、VIP 卡等形式,以预先充值可以享受养老服务消费折扣,并承诺高额回报,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在商场超市摆摊设点,以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聚集,向老年人推销质次价高的保健品。
二、零售消费类非法集资
以“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即储蓄”“消费即公益”“买东西不花钱”等噱头,宣称“消费”后一段时间内可以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同时借助网站、手机APP 等建设“消费返利平台”,以“拉人头”“介绍他人参与得优惠”等形式发展会员,向群众吸收资金。
三、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
打着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理财、财富管理等公司名义,谎称“保本保息”“政府担保”“国资背景”“响应国家政策”,以高息为诱饵,向群众吸收资金用于所谓的项目。
四、种植养殖类非法集资
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牛樟芝等经济作物,养殖蚂蚁、竹鼠等动物再回收等名义,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认养,并不交付动、植物实物,或投资回报与种、养殖动植物数量无关,与投入资金相关联。
五、以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机构,对外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签订投资合同,宣传“保本保息”,吸收群众资金。
六、私募基金非法集资
打着私募基金公司旗号,公开对外宣传,承诺固定回报,向非合格投资者吸收资金或者单笔投入少于100 万元的私募基金投资。
七、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酒、茶叶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八、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乡镇、集市设立与银行类似网点,许以远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的回报,出具虚假存折,向非社员吸收资金,或者将非社员吸收为社员后向其吸收资金。
九、“山寨”银行网点非法集资
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特别是将装修、招牌标志做成类似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外观,吸收群众资金。
十、P2P 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
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设立P2P 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网站、手机APP 等媒介,以高息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标的信息、自融、设立资金池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信息来源:县财经服务中心
编辑:曲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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