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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
对在深圳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补贴。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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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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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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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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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资助。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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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资金的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同一事项已申报《深圳市商务局2023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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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会项目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
2.展会实际举办时间及面积符合以下要求的展会;
3.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展销会除外)。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15万㎡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5万㎡(含)以上20万㎡以下的展会补贴4万㎡,20万㎡(含)以上的展会补贴5万㎡。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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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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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2.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
3.展馆租金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
4.专业展会场租补贴专项申请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7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8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