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工信部已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了10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22年产值超过2.5万亿元,出口贸易额平均增长率达30%,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关键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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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业要想发展壮大,“抱团取暖”发展产业集群必不可少。
2022年,我国启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培育认定了10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呈现出优质企业集聚、强链补链效能显现、区域经济贡献度大等特点,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023年3月6日,启动新一轮组织推荐工作,推动各地在突出产业、强化特色、畅通协作、优化环境等方面,培育形成一批以县域为基础的省级集群,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再培育认定一批国家级集群。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通过推动集群内中小企业高效协同,降低企业制度成本、促进行业协同创新、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发挥“1+1>2”的效果。
而在积极申报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的同时,各地也在积极培育各级集群,近期有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三年发展规划密集出台。
比如5月中旬印发的《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明确,在“十四五”期间,陕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认定5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培育和认定100个左右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同时引导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
自2015年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就已开始因地制宜重点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县域工业集中区、块状经济等出台专项政策,呈现出“一县一业”的发展态势。工信部数据显示,近三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布在县域产业集群中。
可以说培育产业集群已经成为当前产业发展的“大势”,绿色产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抱团取暖”。
绿色产业可以通过叠加发挥集群这一产业组织的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来完善上下游配套,加强环形配套,丰富绿色产业链环节,提升绿色产业链粘性,树立绿色产业形象和品牌,围绕大企业快速形成绿色产业生态,最终实现绿色产业供应链的完整构建。
除了构建新的产业集群,原有集群的净零转型升级同样重要。
产业集群是脱碳行动和清洁能源技术应用的重点领域,需要采取系统性方式推动工业脱碳。为降低投资风险、形成清洁能源市场,应针对产业集群特点,审慎制定战略。
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设法建立供需双方互信的伙伴关系;
制定加速工业集群向净零排放转型的扶持性政策;
充分利用政府和私人投资的资金支持;
确定适用于所有集群的技术路径。
针对产业集群的零碳转型目前国际上有很多可以借鉴的案例。
以德国为例:
作为欧盟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和生产总值最高的国家,德国在减排脱碳方面面临着重大挑战。
目前,德国只有20%的能耗来自可再生能源,但德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大规模可持续能源转型将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并推动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减少工业排放,德国政府提出将投资90亿欧元,采用集中式产业集群转型的方式推动氢能发展,并提供30万至40万个工作岗位,到2045年实现碳中和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德国政府制定多项清洁能源相关政策:包括《燃料排放交易法案》(2019年)、《煤炭淘汰法案》(2020年)、《能源工业法》(2021年)、《联邦气候变化法案》(2021年)、《可再生能源法案》(2021年)。
纵观上述政策,着力点主要包括:
1.提升系统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出台财政激励计划,以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加大对能效较高行业的补贴,以减少能源需求;在欧盟范围内引入配额制度,用于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和次级原材料。
2.加快推进电气化和可再生热能利用。推动相关转型方案的实施,包括纯电动汽车购车补贴、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的电动巴士;投资169亿欧元,用于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效率,以及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新型供热系统、系统优化技术的应用。
3.突破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联盟协议》提出,发展负排放技术并制定长期战略,从而抵消5%左右难以中和的排放量。
4.发展氢能。《德国国家氢能战略》详细制定了发展目标、步骤和预期成效,以提高氢能对德国经济的贡献。
而通过分析美洲、欧洲和亚太地区 10 个国家推动工业脱碳的立法政策,以及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产业集群形成的相关机制。
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措施普遍存在以下特征:
1.明确目标、制定政策和政府法规,并利用各种资金扶持计划实现脱碳目标。
2.通过立法鼓励产业聚集并形成产业集群,从而提升能源效率和循环利用能力,以及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成熟。私营企业应开展合作以促进技术、工艺的开发与推广。
3.针对氢能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进行立法,并提供扶持资金。这有助于消除新技术的不确定性,也保障了私人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4.构建了脱碳的价值体系,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平衡,能更加有效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一)构建高度集聚的创新企业组织网络
1、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集聚性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空间表现。政府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财政、税收、土地、金融、贸易等综合优惠政策,加大园区软环境建设,实施“招大引强”工程,以中央企业为主,精准引进绿色产业各生产环节中的领军企业,发挥其强辐射带动作用,吸引相关配套企业与产业高度集聚。
另一方面,对于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企业,通过建立培育库,政府分次分批支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加快形成一批根植性、自主创新力、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话语权达到国内水平的行业领军企业。
2、打造单项冠军型企业
以领军企业为核心,通过构建与清洁能源生产、加工、营销环节紧密的产业联合体为目标,强化产业链间企业的深度专业化分工合作意识,政府对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梯次培育,进行供应链管理,延长产业链,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水平,将其培育成为具有专精细产业优势的“单项冠军企业”,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合发展。
3、培育高水平企业创新主体
加大财政、税收以及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区域链主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聚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要素,组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实验室,提升自我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信息化与国内外一流能源企业就项目研发、人员交流、信息共享、技术支持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培育高水平的创新主体。
(二)构建多主体、跨区域的协同创新网络
1、组建本地区协同创新共同体
根植性隐性知识共享与转移的粘滞性是区域性协同创新网络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发挥已有产业基础的根植性,由政府引导,组建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各企业研究机构多方参与的协同创新共同体,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与成员,以政府资助为主,持续专注目前制约绿色产业发展瓶颈的一到两项科技创新项目,不断提升本地创新网络能力,为建立全国乃至全球通道融入全球价值链做准备。
2、搭建跨区域、开放式网络协同创新联盟
在本地区协同创新网络的基础上,加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力度,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与城市群建设中,由政府牵头,组建跨区域、多主体、多领域、开放式的网络协同创新联盟,设立常务理事单位,采取政府主导、股权合作、成果共享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模式,就绿色核心技术等开展跨区域的项目投资、技术合作、人员培训、市场共享等合作交流。
(三)构建完备的创新服务支撑体系
1、健全支撑创新的现代服务组织
聚集发展与绿色有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对从事产品检验检测、产业信息与咨询、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创新孵化、众创空间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用地、水、电等财政补贴与奖励。
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产业发展,了解企业技术困境,借助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企业创新需求和高校科研成果信息,举办创新成果交流对接会,加速先进适用技术的产业化与商业化。
支持在国内一线城市和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科创中心,打造“科研飞地”。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开放实验平台,实现产业共建共享。
2、推动科技金融对产业创新的支撑作用
政府联合各商业银行,对从事绿色产业创新研发、中试到技术推广的企业实施政府担保、免抵押贷款等多项资金支持。
进一步提升“区域科技金融平台”的功能,加大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等专业化科技金融工具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完善以天使投资、企业风险投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私募、借贷公司等为辅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构筑完整的资助链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投入,降低资金对绿色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约束。
3、有效扩充创新智力资源供给
优化区域高校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组建包括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等在内的“国家绿色产业创新学院”,设立相关产业发展的急需专业,借助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模式联合培养集开发、设计、生产、管理于一体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满足全产业链对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
积极争取国家大型示范性项目在区域落地,以绿色产业项目为载体,发挥领军企业的吸引力,政府运用财税补贴与奖励政策引导科技部门、大学、科研机构等创新要素向绿色产业集聚区流动,鼓励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在集聚区设立跨区域科研基地,并给予财政与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区域创新生态环境
1、加大营商环境的优化力度
有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精准对接产业与企业需求,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对标先进省份,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通过明确产业标准、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完善知识产权以及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与奖惩性激励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加大政府对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补助力度,积极引进省外知名科技服务企业,建立符合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员奖励机制,激发创新人才的内生动力,为绿色产业发展营造一个全面、开放、高效、进取、包容的地域文化环境。
2、强化创新人才保障
围绕绿色产业发展不同阶段多途径、多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政府通过设立创新引领基金对企业引进的产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海内外高精尖创新人才等给予补贴与奖励,实施有差别化的一人一策引进政策。推行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双落户”制度,推动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利用。
同时,改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产品与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降低区域自然环境劣势的不利影响,优化人才生态环境,通过营造高质量的产、学、研、居、商一体化的城市软环境留住人才。
参考资料:
1.缴翼飞. 地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新政频出[N]. 21世纪经济报道,2023-05-22(005).
2.尹秀娟.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研究——基于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培育[J].新西部,2023(05):57-60.
3.《产业集群向净零转型:工业脱碳的国家政策扶持》 赛迪智库
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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