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 一 步规范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设立 、建设 、考核 ,加强全周期管理 , 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推动中西部和东 北地区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 厅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 ( 试行) 》和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 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有关要求 , 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指承接产业转移示范 区 ( 以下简称示范 区 ) , 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 ,在承接产业转移 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示范效应的区域。
第三条 示范区在中西部或东北地区设立 , 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相邻地市 (含地级市 、地区 、 自 治州 、盟 、直辖市所辖区县 , 以 下简称地市 ) 。 示范 区 总数控制在 20 个左右 , 原则上每个省 ( 区、市) 不超过 1 个。
第四条 示范区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 以 5 年为一个 示范周期 , 到期后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长示范期限。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示范区批复设立、建设指导和考核评估等 , 重大事项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本
省 ( 区 、市 ) 示范区创建申报和 日 常管理; 示范区所在地市人民 政府负责示范区建设发展。
第二章 创建申报
第六条 示范区创建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符合国家发展规划 、 区域重大战略 、 区域协调发展战 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
( 二 ) 区位交通条件良好 。位于主要经济发展轴带 , 经济和 人口承载能力较强 , 交通 、 能源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 具有较强 的辐射带动能力。
( 三 ) 产业发展基础扎实 。有 1 个及以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 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 , 省级开发区 等承接产业转移平台较多 , 产业布局合理 , 特色产业优势明显 , 配套能力较强。
( 四 ) 产业承接潜力较大 。矿产 、 能源 、土地 、人力等资源 丰富 , 要素成本具有比较优势 ,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
( 五 ) 开放合作基础较好 。经济外向度较高 , 与周边地区经 济联系紧密 , 跨区域产业对接合作具备良好基础 , 区域内部协同 发展加快推进。
( 六 ) 发展环境良好 。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 政策环境优良, 省市政府出台有关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举措。
第七条 示范区创建申报程序:
( 一 ) 省级发展改革委对照申报条件要求 , 动员 、指导 、组织有关地市自愿开展示范区创建申报。
( 二 ) 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本省 ( 区 、市 ) 承接产业转移总 体安排和创建申报城市的基础条件等 , 科学确定示范 区 申报范 围 , 根据《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编写指南》, 组织编制示 范区总体方案。
( 三 ) 省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设立示范 区的请示以及总体方案。
第三章 批复设立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示范区批复设立 , 按照成熟 一 个 、批复 一个的原则开展工作 。 党中央 、 国务院有明确部署安排 的 , 报请国务院批复设立。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报的总体方案进行研究 , 并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 , 组织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 , 综合考虑设立条件 和总体方案成熟程度 , 统筹研究确定是否设立示范区。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对拟设立示范区向社 会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同意设 立示范区的复函 , 明确示范区建设范围 、 总体要求 、职责分工 等 内容。
第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复函 , 印发 示范区总体方案 , 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指导 ,在体 制机制创新 、政策实施 、项 目建设 、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 组织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场会 , 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形成的好 经验好做法。
第十四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是示范区管理的责任主体 , 要建立 健全省负总责 、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 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 落实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文件 , 制定本省 ( 区 、市 ) 专 项政策举措; 定期跟踪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 , 总结经验做法 , 有 关情况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十五条 示范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是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
体 , 要做好以下工作:
( 一 ) 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 明确责任主体和工 作要求 , 细化示范区总体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 抓好 工作落实;
( 二 ) 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 , 聚焦产业承接重点 , 深化开放 合作 , 开展精准招商 ,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 三 )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提高承接产 业转移能力;
( 四 ) 优化营商环境 , 强化要素保障 , 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 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文件 , 出 台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政策举 措;
( 五 ) 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 ,及时发现示范区建设发展存在问题并改进工作 , 总结报送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做法。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示范区年度总结评价和 5 年综合考核评估 , 加强示范区监督管理 ,指导示范区发展建设。
第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示范区开展年度总结自评价 ,总结示范区总体方案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 , 分 析存在问题 , 提出整改措施和下年度工作考虑 , 于每年 1 月底前 将上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地方总结自评价基础上 ,采取定 量和定性相结合方式 , 综合经济发展 、承接产业 、 园区建设 、发 展环境 、组织落实等方面指标 , 对示范区开展年度总结评价 , 评 价结果按优秀 、 良好 、合格 、较差进行分级 。 以年度总结评价结 果为基础 ,建立有奖有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一 ) 对年度总结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区 , 宣传推广其典型 经验和创新做法 , 安排下年度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支 持。
( 二 ) 对年度总结评价结果为合格的示范区 , 指导其提出针 对性改进工作举措 , 加快示范区发展建设 ,提升发展水平。
( 三 ) 对年度总结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示范区 , 约谈有关省级 发展改革委督促整改 , 下年度不予安排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年度总结评价基础上 , 每 5 年开展综合考核评估 , 评估结果按优秀 、 良好 、合格 、较差进行分级 。以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基础 , 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 制。
( 一 ) 对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区 , 延续 一个示范 周期 , 安排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 , 宣传推广其典 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 二 ) 对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示范区 , 延续 一个示范 周期。
( 三 ) 对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示范区 , 在其提出切实 可行的整改措施后 , 延续一个示范周期。
( 四 ) 对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较差的示范区 , 不再延续示范 周期 , 取消示范区资格 , 相关省 ( 区 、市 ) 三年内不得另行申报 示范区。
第二十条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现象的示范区 , 立即取消示 范区资格 , 相关省 ( 区、市) 五年内不得另行申报示范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同时废止《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设立和管理工作的通 知》(发改办地区〔 2015 〕2898 号 )。
附件: 1.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编写指南
2.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1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编写指南
一、产业承接基础
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示范区范围及 范围图 、面积 、人 口 、地区生产总值 、财政收入等 , 近五年来推 动承接产业转移开展的具体工作和成效等。
二、产业承接优势
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具备的良好优势 , 包括但不限于区位条 件 、交通状况 、产业基础 、资源禀赋 、要素成本 、创新支撑 、发 展环境等。
三、总体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示范区建设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 、 战略定位 、 发展目标 、承接布局等 , 发展目标需提出示范区主导产业 一定时 期内产值或增加值规模目标 , 承接布局需明确各省级以上开发区 重点承接产业等。
四、产业承接重点
列 出示范区拟承接的主要产业方向 , 每个产业方向均应说明 发展基础、承接思路、产业形态、工作举措等。
五、重点任务
为实现承接产业转移目标 , 示范区建设需开展的重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产业承接能力 、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化开放合作等。
六、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督促落实等。
七、分片区实施方案
对涉及多个地市的示范区 , 各城市应编制片区实施方案 , 体例与总体方案基本一致 ,作为总体方案的附件。
附件 2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
1 | 经济发展 ( 20 分) | 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 4 分 |
2 | 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4 分 | |
3 | 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产值及增速 | 4 分 | |
4 | 进出 口 总额及增速 | 4 分 | |
5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速 | 4 分 | |
6 | 承接产业 ( 20 分) | 承接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数量 | 5 分 |
7 | 承接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项目数量 | 5 分 | |
8 | 承接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 | 5 分 | |
9 | 实际利用外资额 | 5 分 | |
10 | 园区建设 ( 20 分) | 省级以上园区数量 | 5 分 |
11 | 省级以上园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速 | 5 分 | |
12 | 省级以上园区税收收入及增速 | 5 分 | |
13 | 省级以上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 5 分 | |
14 | 承接环境 ( 20 分) | 营商便利度 | 5 分 |
15 | 人力资源、工业用地、水、 电、气等成 本 | 5 分 |
16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平及下降比例 | 5 分 |
17 | 研发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 5 分 | |
18 | 组织落实 ( 20 分) | 示范区总体方案及片区实施方案落实情 况 | 5 分 |
19 | 国家支持政策落实及中央预算内资金使 用情况 | 5 分 | |
20 | 省市配套政策及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 5 分 | |
21 | 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情况 | 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