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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类
《目录(2023年本)》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医药行业来说,鼓励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医药:鼓励开发新型疫苗、新型抗生素、新型抗肿瘤药物、罕见病药物、中药现代化等,鼓励开发生物制品、生物技术、基因检测、基因治疗等,鼓励开发医用高分子材料、医用纳米材料等。
医疗器械:鼓励开发高端医疗影像设备、高端医疗诊断设备、高端医疗治疗设备、高端医疗康复设备等,鼓励开发人工器官、植入式器械、可降解材料等,鼓励开发远程医疗、智能医疗、移动医疗等。
卫生健康:鼓励开发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鼓励开发互联网+健康服务、大数据+健康服务等,鼓励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等。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目录(2023年本)》对医药行业的鼓励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以创新为核心,强调新型、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
- 以质量为基础,强调高端、高效、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 以需求为导向,强调满足不同人群和不同场景的健康需求;
- 以协同为特征,强调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域的合作和交流。
限制及淘汰类
《目录(2023年本)》限制淘汰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医药行业来说,限制使用含有重金属、有机氯、有机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中间体、制剂等,限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药、中药饮片等,限制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
总结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发布,对医药行业提出了更高更严更具体的要求和指导。医药行业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遵守规则,解决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END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产业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2. 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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