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项目负责人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7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3.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3.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出具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