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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矿
在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者往往用“禁”的方式来处理官府和民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如禁海、禁矿、禁盐、禁铸钱等,而西方国家即使在专制时代,就已经懂得用经济手段来处理官民之间的利益分配。这其实是造成中国商业资本发展步履维艰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中国社会长期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
(嘉靖)四十一年,龙游人祝十八,聚矿徒数百,从江山经玉山程村,往蒲城,欲邀众分劫平洋铜塘。为官兵所拒,不得进。退至常山,复振集四百余人,杀伤县兵,突前至草坪,过玉山,屯吴村。令其党余狗为觇,为柘阳巡检司所执。(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
钦差总督军门示:访得流劫婺源等处强贼,俱系各矿场啸聚奸徒,贻害三省非一日矣。已经奉命调兵剿灭,将各矿场严加封禁外,今后敢有违禁潜入挖掘者,许经过交地方保甲人等拿解。如人众,即报官发兵追剿。若容隐接济者,地方保甲人等,照军法一体重究不恕。敬示。嘉请四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立。(龙游庙下乡八角殿《禁矿碑》)
这两条资料的内在关系是很明确的,也可以说是互为因果。一方面是因“邀众分劫”而“禁”,另一方面是因为“禁”而不得不强行“邀众分劫”。对于《禁矿碑》中所谓“强贼”,我们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盗贼”“寇匪”。就如同历史上不少所谓“海盗”其实就是海商的道理一样,这些“强贼”实际上就是不顾官府禁令而强行开矿之人。
明代禁矿碑
关于祝十八,我们并无其他更具体的资料,一般地讲,他既是这一行动的组织者,也是这个行动的投资者。开矿的利润是很大的,开矿的投资更为巨大。利润大,就有人会去冒这个风险;投资大,其首领当非富商莫属。那些官宦人家虽然有钱,却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这种地方投资。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当时官府不是单纯采用行政手段去禁矿,而是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方方面面的关系,同时做好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那该是一幅多么和谐而且充满活力的画面。对于开矿者来说,图的无非是财,无非是为了使自己手中的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从而获取更大的利润。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当然比以赚取差价为目标的商业行为要高明多了,其胸襟和气魄,也远非一般生意人所能望其项背。
旧志中还有不少类似记载,说明历史上多有采矿事件发生,官府也多有禁矿之举,矛盾尖锐时,还会激化为暴乱事件。
嘉靖十九年,处贼大发,掘六都矿洞,知县林大典率民壮义士驱之。(清光绪《开化县志》卷六《兵防志》)
铜山,在西安县西北百里。宋时,山出铜、锡、铅。明产矿。嘉靖三十九年,徽、处二郡民群聚来取,因为寇盗,官兵荡平之,遂设兵戍守。此山即今所谓银坑是也。铜山别有一源,本名桐山,亦非铜也。万历三十二年,诏停采矿,大吏檄行,于银坑四路,皆立碑永禁,设防甚严。父老皆言此矿年久,隧道阻塞,矿脉细微,尚不足以充税额。一旦举事,而工费不继,心力不一,有所得则必争,无所得则必散。此辈皆一时乌合,无能统驭。争则非刑法之所能平,散则非芟薙之所能尽,以致蔓延溃决,酿为大患,其不为明之叶宗留、赵古元者几希(稀)。康熙三十五年孟冬,讹言忽起一旦,麇集蚁聚,运锤裂石,以无所得,稍稍罢去。至次年,复来二十余辈,因力请大府,得严檄驱斥乃罢。(民国《衢县志》卷六《食货志下·矿区》)
由于事件频发,地方官均把矿山视为多事之地,视开矿为畏途,明天启《衢州府志》卷首《画图序说二十四条》中,就有《铜山银矿图》,并有一段文字论说利弊。
铜山去郡百里之遥,宋出铜铅,今为银矿。其地踞信安之西北,与睦州遂安、饶州德兴相为联属,常山则其出入门户也。一矿开采,四方动摇,西与常,实剥肤之灾矣。往者盗采,已血兵刃;近者官采,亦伏乱萌。大者利源所在,豪强毕集。采之而得盈,其愿则久据窟穴,有尾大不掉之忧;采之而不偿,其徒则四出作奸,有望屋横行之暴。财而不开,民之乐也,亦官之福也。自今设兵,更番戍守。兵宪持衡于上,守府严缉于下,木石填封,永无罅漏矣。有如言利之徒,复为开采之说,是挖肉以成痏,引火以燃眉。初喜得鱼,终将料虎。仁人君子,其慎图之。
反复审述,谆谆告诫者,强调的就是千万不要开采(财而不开),才是民之乐,官之福。官方的态度如此,商人的境遇又怎能顺遂。
图文:《龙游商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