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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秸秆禁烧智能监控服务项目局采购公告(更正事项)

   日期:2022-10-20 07:00:4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91    评论:0    
核心提示: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秸秆禁烧智能监控服务项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秸秆禁烧智能监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1F)于2022年09月30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1F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秸秆禁烧智能监控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2-09-30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秸秆禁烧智能监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1F)于2022年09月30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问题1、类似业绩:供应商近三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了秸秆禁烧智能监控应用服务平台或秸秆禁烧监控类项目(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地市级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省级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5分。我公司作为第一次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但移动公司分支机构有承接此类项目,认为受委托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或投标人所属集团子公司具备此类项目业绩的,应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问题2、信息安全:为保证秸秆禁烧监控系统信息安全性,投标供应商所投系统平台的制造商应具备丰富的安全集成能力,具有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证书的,3级证书的得1分,2级证书的得2分,1级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的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规范》中规定,企业认证三级评价,需要从事信息安全服务4个月以上;认证二级评价,需要从事信息安全服务3年以上,或取得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三级资质1年以上;认证一级评价,需要从事信息安全服务5年以上。该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所投系统平台的制造商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作为加分条件,变相将所投平台的制造商的从业年限作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不应将此类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答复:国家信息安全责任重大,我省秸秆禁烧监控平台系统曾经遭受国外势力非法入侵,本项目涉及大量监控摄像头,监控区域可能覆盖敏感位置,软件数据安全十分重要。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是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官网认证颁发的,是国内信息安全权威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符合本项目信息安全需求。故认为该评分设置属择优条款,综合评分法便于优中选优,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符合,且分值设置合理,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

问题3、高空资源解决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给出新增点位高空监控资源(挂高20米以上且具备市电及备电)的解决方案,应提供区域现场勘察报告或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高空监控资源解决方案得0.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投标人应为每个高空监控资源(包含自建塔方案)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使用授权书或同意使用意向协议)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仅提供解决方案建设计划或者承诺函的本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解决方案建设计划或者承诺函的的则不得分。该项目评分设置不合理。投标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建设计划或者承诺书应就视为完全符合要求,若中标后无法履行自然受违约惩处。将产权证明或授权书或同意使用意向协议作为评分条件,此要求对中标单位具有明显的指向。

答复:本项评分删除并修改为:“履约保障承诺 10分: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承诺:1.投标人应承诺所有监控点位高度距离地面20-30米,最低不能低于20米,并保证点位探头使用的安全及牢固,具备开阔视野及监控角度,能有效发挥秸秆禁烧监控点位的作用;2.因本项目工作量大,工期紧,投标人应承诺如若中标,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签订协议,若无法签订协议自愿主动放弃中标;3.投标人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开始实施不低于10个点位监控设施的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投标人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整个项目建设并能正常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承诺函中应包含以上4项,如缺少一项则本项不得分,全部提供得10分。(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结束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时间不变。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了相应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次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次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采购人: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项曾哲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4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正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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