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柘荣县不锈钢精深加工产业园分三期建设,建成后,将成为闽浙边际集不锈钢精深加工、物流仓储、技术研发、采购贸易、金融服务、商务配套于一体的智慧化先进制造园区。目前,该园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园区生活配套用房和中央食堂,为园区工作人员提供便利的生活配套设施。
目前,园区已有27家企业完成签约入驻,其中,不锈钢生产型企业24家、建材1家、贸易型企业2家,有8家企业已投产,预计下半年有6家企业将投产。随着不锈钢精深加工企业相继落地投产,园区不锈钢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近年来,柘荣县主动融入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集群,着力打造承接全市不锈钢千亿产业发展平台。面向全国开展精准招商,并不断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做好要素保障,致力推动柘荣县不锈钢精深加工产业园成为闽东浙南地区不锈钢精深加工专业园区及驱动柘荣经济争先晋位的强劲引擎和重要增长极。
通过不断探索优化各种措施,太钢天管二季度实现750卷有引带轧制,提高综合成材率0.08%。
此外,通过引带卷的全流程生产,不断优化工艺、质量及操作规范,为年底引带机组的上线,积累经验,为成材率的进一步提高,奠定良好基础。
2023年7月26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冷轧不锈钢板卷(Cold Rolled Stainless Steel In Coils, Sheets Or Any Other For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生产商/出口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为2.68%、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3.95%,韩国生产商/出口商POSCO为4.44%、韩国生产商/出口商为7.27%,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唐荣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Tang Eng Iron Works Co., Ltd.)为7.78%、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Walsin Lihwa Corporation)为2.79%、中国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02%,泰国生产商/出口商为22.86%、泰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1.61%。
该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8年7月26日。以下生产商/出口商不征税:韩国Hyundai BNG Steel Co.,Ltd.和Hyundai Steel Company、中国台湾地区Chia Far Industrial Facgtory Co.,Ltd.(嘉发实业工厂股份有限公司)和Yieh United Steel Corporation(烨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该措施自2023年7月27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厚度在0.3毫米至6.5毫米之间且宽度小于等于1600毫米的冷轧不锈钢板卷,不包括BA级光亮退火、8号(镜面抛光)、压花、硬化、腐蚀、着色处理或硬度值大于250HV的冷轧不锈钢板卷。
2017年5月15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冷轧不锈钢板卷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8年2月7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计征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中国大陆2.68%~23.95%、韩国0~7.27%、中国台湾地区0~14.02%、泰国22.86%~111.61%;裁定韩国Hyundai BNG Steel Co.,Ltd.和Hyundai Steel Company、中国台湾地区Chia Far Industrial Facgtory Co.,Ltd.(嘉发实业工厂股份有限公司)和Yieh United Steel Corporation(烨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故不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1月31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商Bahru Stainless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冷轧不锈钢板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9.31.0000、7219.32.00 00、7219.33.0000、7219.34.00 00、7219.35.0000、7220.20.10 00和7220.20.9000。
2023年7月28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冷轧不锈钢产品的反倾销税即将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8月28日前提起日落复审申请。
2013年7月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4年10月5日,越南正式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越南进行了1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9年10月21日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第1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